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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推出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

时间:2010/9/29 9:46:58 来源:打印

    财政部日前发布《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通知表示,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;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;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,免征营业税、房产税。

  通知称,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,免征契税、印花税;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。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,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。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,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,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
责任编辑:ra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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